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 五明展顯第十六大類-學術論文
因果實相 正諦篇
學習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正法
簡 介
三世多杰羌佛雲高益西諾布頂聖如來學術論文頗多,但由於很多都屬於佛教之哲理,易與佛法專題相似,故我們將三 世多杰羌佛剖析佛法道理的文論開示歸入『百千萬劫難遭遇無上甚深佛法類』的法音中,此處只選取以藝術修養、心理發 展、道德提升等為主題的部分論文,以資大家學習、受用。
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 五明展顯第十六大類-學術論文
因果實相 正諦篇
三千大千,太空儼然,上眺萬物之意感,下攬無量八風之牽然,
由因生果,長展消然之氣,立於無常概之有為,而成幻化恆常異變之
端,微觀此土,五洲四洋情器兩界,何出因果之義,論及因果實相,
則生報應之諦,提及因果報應,多感封建迷信之說,隨立違其科學之
理,此類士乃愚癡徒爾。謂算命看相,陰陽地脈,出神弄鬼諸術,是
為害或之迷信也,而世人多於反之弗悟,迷其弗解事物實相之質,唯
斷觀其表或道聞之言,以充諦矣,故爾迷中取信。喻有陰陽士曰,吾
觀汝命,祖墳安葬妙極,出宏貴之由然,爾子受發於文曲,當應國度
文豪之魁首,是故官躍登峰皇墻矣。為是笑談,諸君思之,若弗將子
孺授於學,而唯傳惡劣粉本,無存文豪之因。一詞不解,為官條件何
備,反之唯破民益。違法而國逮捉犯,故以福禍是乃人為,焉得陰陽地脈命運所主也,命運優劣屬三業種因所應之果,為國利眾益而獻功
者,授之於敬,得之於譽,造之於福,反若從惡而行,遭之於恨,獲
之於罰。高官之位乃文德果制,故耳讀書習慣是為種因,弗履者則字
句不解,德才無備,故官貴無緣。若有算命士曰,爾之手相妙乎於命
運之線,故終生不受牢獄之災,天生吉運,逢凶化祥。此乃違因之
說,若是人行道其搶,或於壞命,公安將依法逮牢,槍子為食,若依
巫言墳山弗出其凶,而錯因則果顯於惡,故何因何果非迷信之說能為
抗拒。若言墳山主命,無葬其祖則命於平。出井之觀,遠及異國,近
瞻西藏,水火天葬是為其道,何以歷歷目中貧富弗一,焉其墳山之分
別也,故人為之道是為科學之觀也,弗就根源而為邪說者,余代之以
愧。眾或之處,恆時皆於因果而存,是故未理而妄評者,乃為錯謬,由犯所知障故。所知障者,即前因鑒識固而不變,由是之理是為築
壁,新優之諦無從于入,凡與舊識所違,均不就根,突詞斷之旁門一
論,故耳弗立定諦。世識無窮。故人萬分未及其一,若有天才過目弗
忘者,壽高一百,降地誦而不遺一日一書,其速超凡,百年之計,三
萬六千日耳,故收書識三萬六千本也,況乎此荒謬之機,無或具之,
「娑婆」存書遠超其數,以鑒者而為真理,從未睹立之邪說,其理可成
乎?認舊知而為理,睹新見乃為邪,是為所知障犯。恆持所知障,必
當渡愚癡,故爾談之弗上聰明,更況智慧乎,言之難入耳,文學水平
膚,實相本如是,無從妙花筆。為不誤諸君之時,為文將以最簡喻而
為寥述,顧此失彼,遺漏頗繁,還望諸君鑒諒。因果實相,乃因果報
應之唯物所現也,四宇遍及六大,互為緣起緣生,廣佈宇宙萬物,為
實相之科學名詞而弗可分,因乃果顯之基,首因起意。設余當充其
饑,首於意指其行,而為造飯,隨之行實洗鍋盛水,生火,淘米系列
而認為之,米經空時之渡而熟,方入碗受用。其飯一頓歷者無數因果
之顯,意之製飲,必先入廚,起步則為意所先示,此為因起,足前離
坐乃果顯,又足動為因起,觸地出聲是果顯,為耳所聞則為受果是
也。就此行程亦生因果無量之變,況乎入廚之途,意識異換,直至取
柴生火起心動念,實非千萬文字而為論之。故作無量之數慨之以喻,
若無意念之因,則無飲食之舉,更況享餐之果也,以廣論者,飲食是
因,受食為果,故耳具因則果,因種果顯果是為報應。報於因後,下
因必果,其果之顯則為報也,應者乃實相受用之顯,如意之餐食,而
方造飯於行。其行方生飯熟報息,報息隨之生餐,而受用則為應也,
應者應其果耳,故因果報應是為聯意定諦,乃唯物必然實相也,因果
無錯謬,似如水火分,熱果乃火結,玩冰零下涼,故無入火體之寒
流,凍冰沾似沸水之理也,瓜豆之因由然是耳,意初之因種西瓜以
品,故受意而動身業,手隨持器開土,依律入種,而後施之肥水,借
得外因日晝光照,諸因助緣數月花放結果,悠悠成熟而方受用,故報
應之。設初下南瓜之因,則報南瓜之果,授東西北瓜亦復如是也,同瓜異種然耳,況非瓜乎,於下種至瓜熟之期,其經因果異相變報,無
時無刻皆含無量之意。故因果實相,即客觀存在是也,指鐵之弗類以
擊其鐘,音響異之剛柔而殊之遠近,果顯之別乃由種因之異也,何因
何果科學之應,墨書者其果出黑,赤跡者紅色而報。欲先享其盼果,
必首種因初定,有或言:初豔作紙乃視宣,時經久日而顯舊,又云:
時色初用即為黃,頃時目及綠中調,然何耳?由中助緣生因耳,初宣
之色,乃時空風化微塵之侵,色故失宣。黃頃變綠由化學之術相克或
之氧化光感所致也,由是一屬助緣之因所結之果,若色經年餘,亦弗
無常,正謂因果之不立也,故無常亦由意識所動三業而生,何故無常
之變?其因必果是也。初種之色,歷經中參因變,而成新因和合,和
合必果,故而方堪合理之因果報應,由是實相弗滅定諦。世間萬法
(一切)吾與爾等,「情器」諸有,皆與因果報應和合成立,如有士者
願為企業家之主,而結企業主之果者,首必開發成果立行築廠,遇時
緣奮取於中志堅弗退,諸因和合順理,果必得之企業家也。若基作寫
詩填詞之為,因熟之果必為詩人爾,詩因異之廠果,正謂因果不謬定
理也。有或云:「辦廠亦弗為企業家之果也,而為廠因渡入人犯之
道?」為是當知,廠之所辦,則異好壞,中參和因變莫能窮,故異因
之投而折正者常瞻,辦廠之際而違因果之律,故得之者亦違因果律實
相果也,如國之所定是廠應交立稅,而是廠法人妄動私鑒,強意盜
稅,更有甚者以假充真,為酒精之代良酒似矣,是廠必當違法,故爾
國將繩之以律而為法制,由是建廠不為業主反為人犯是也,故有基因
之種是為辦廠,所行之業逆廠而行,行中異變參因違法,由是順因顯
果報應,正謂科學之道也。故非唯心迷信之觀耳,善惡之報,瓜豆之
得正如是也,識知因果規律而弗錯謬,故當不錯,順緣善因,不失為
民為國善因之佈,人之生者必於共體而成,故當為群而福則己在其
中,人者不可作算命、看相、陰陽、地脈、鬼神等之說而為科學,當
以因果實相,報應受用而鑒其諦,為文就吾之實鑒因果而題綱性淺
說,不堪聖道相題,為君鑒教。
出處:
H.H.Dorje Chang Buddha III-A TREASURY OF TRUE BUDDHA-DHARM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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